湘南学院校发〔2016〕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 和加班费等发放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7-12-15  发布人:审计处  浏览量:607
湘南学院校发〔201648
 
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
和加班费等发放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的发放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按照学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审批程序、定期公示的原则发放。经费开支应当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中的相关预算项目。
一、各类项目评审(论证)费
(一)项目评审(论证)费,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或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需要对项目进行专项评审或论证的,应当邀请适当数量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评审费或论证费:校外专家每人每场次400元,校内专家每人每场次200元。
(二)学校组织的招标采购,评标专家依据相关规定产生,专家评审费:校外专家每人每场次400元,校内专家每人每场次200元。
(三)封闭式职称评审,专家评审费:每人每场次400元。
(四)参与上述论证或评审的工作人员,按校内专家评审费减半发放。
二、校外专家讲座费与专家指导费
邀请校外专家讲座费,院士、学部委员、长江学者、芙蓉学者、博士生导师等专家每人每场次30005000元;正高职称每人每场次200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场次1000元。
校外专家指导、帮助学校工作的,专家指导费参照上述标准,每人每次10005000元。
三、各类考试考务费
各类考试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收报名费或考试费用;一类是按文件规定可以收取报名费或考试费用。原则上,后一类考试考务费在收取的报名费或考试费总额开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比前一类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提高至50%,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组考费。各类考试考务费中已包含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考务费
1.美术、音乐、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命题费,每人每天2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艺术类招生考务费发放标准,除基本考务费外,根据报名和考试人数,报名和考试期间超过核定基数适当增发考务费,同一考点同一天有几个专业报名或考试的,考务费按增发后的最高值计发,不累加。
1)外出途中除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外,每人每天200元。报名和考试期间基本考务费为每人每天400元。
2)美术类专业报名(通过网络报名除外)和考试期间,以800人为基数,达到800人的考点,每人每天增发100元。然后每增加500人,每人每天再增发100元。超过2300人,不再增发。
3)音乐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通过网络报名除外)期间,以280人为基数,达到280人的考点,每人每天增发100元。然后每增加100人,每人每天再增发100元。超过580人,不再增发。考试期间,以150人为基数,单个考场达到150人的考点,每人每天增发100元。然后每增加50人,则每人每天再增发100元。超过300人,不再增发。
4)音乐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结束后需要回校后进行复评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审费,按照项目评审(论证)费标准发放。
5)报名期间聘请协助工作的学生考务费每人每天100元。
3.美术阅卷费(含试卷拆封、登记和核查分数)按每份5元包干。
(二)湖南省美术统考考务费
巡考费、监考费,每人每天400元。组考费(含考前准备、培训和布置考场等)每人每天100元,考试当天每人每天400元。
(三)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务费
测试考务费、巡考费、监考费,每人每天200元。组考费(含考前准备、培训和布置考场等)每人每天100元,考试当天每人每天200元。
(四)普通话测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专业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1.院系组织报考,按照每生1元发放考务费。
2.组考费(含考前准备、培训和布置考场、听力设备检测、机房装机、考后数据上传等),每人每天100元,考试当天每人每天200元。
3.巡考费,省厅派出的巡考人员,每人每次1000元;市局派出的巡考人员,每次500元;校内巡考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市无线电委员会英语等级考试信号监测,每次1000元。
4.监考费,普通话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每人每小时50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每人每场次100元;专业英语等级考试每人每场次200元。
(五)专升本考试考务费
1.合作院校组织报考,按照每生10元发放考务费。
2.封闭式命题制卷费,聘请校外专家除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外,每人每天1000元,校内专家每人每天500元,现场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3.组考费(含签订协议、资格审查、录取等),每人每天100元,校内考试当天每人每天200元。
4.巡考费,外出巡考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每人每天400元;校内巡考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5.监考费每人每场次100元。
6.阅卷费每份5元,每个专业阅卷人员阅卷不足20份,以20份计算。
(六)学生毕业前课程补考及返校补考
1.院系组织报考,按照每生1元发放考务费。
2.命题制卷费每套40元。
3.组考费每人每天100元。
4.巡考费每人每场次100元;监考费每人每场次40元。
5.阅卷费每份5元,每个专业阅卷人员阅卷不足10份,以10份计算。
(七)人员招聘、人才遴选、干部选拔等考试
1.封闭式笔试命题制卷费,校外专家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每人每天1000元,校内专家每人每天500元,现场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2.巡考费、监考费,每人每天200元。
3.阅卷费每份5元,每个专业阅卷人员阅卷不足10份,以10份计算。
4.面试评委费:校外评委每人每天800元,校内评委每人每天400元。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按校内评委费减半发放。
(八)党校培训考试、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初赛考试、普法考试等考务费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九)各类考试需要安排保密值班的,每天分白班和晚班两班,值班费:白班100元,晚班120元。
四、学报、校报、电视新闻中心等稿酬及编审、校对费
(一)学报:一般稿件稿酬每100080元,特约稿件稿酬每1000100-200元,院士等特约稿件稿酬每1000字最高不超过300元;专家审稿费每篇100元。对修改后交同一专家再审的稿件,不再支付审稿费;专家审读费,每人每期200元,但最多不超过3人;专职编辑人员,或者发放编审、校对费,或者发放行政人员超工作量酬金,2项只选1项,可取高项发放。编审、校对费发放标准:稿件初审费每篇15元、终审费每篇20元;中文编辑费每篇20元、校对费每版20元;英文编辑、校对每期450元。
(二)校报:稿酬每100040元。专职编辑人员编辑、校对费每人每期50元。报纸分发工作应安排适当的勤工俭学岗位,并支付学生勤工俭学费。
(三)学校官网、电视新闻中心、广播台:文字稿酬每100020元。
校报、学校官网、电视新闻中心、广播台使用同一稿件,稿酬只发放一次,不重复发放。
(四)未正式立项出版的校本试用教材,稿酬每100010元。一旦由学校资助出版,已付的稿酬从资助经费中扣除。
五、体育竞赛和体质健康测试,裁判费每人每天200元。参与竞赛和测试的工作人员,按裁判费减半发放。协助竞赛和测试的学生每生每天50元。
六、下列项目计算或折算为课时,归口到人事处或教务处进行计算和审核:
(一)参与公开招聘教师试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听课的评委,每听2个人的课折算为1个课时,不足1个课时按1个课时计算,每个课时60元。
(二)由学校发文组织的各类教师比赛,听课的评委听1节课计1个课时,每个课时60元。
参与以上听课的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4个课时计算发放课时酬金。
(三)党校课时酬金:根据教学计划和课表,专业技术人员课时酬金和人数系数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非专业技术人员每个课时分别按照三四级职员60元、五六级职员55元、七八级职员50元发放,人数系数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比照执行。
(四)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值班课时酬金: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制订值班计划安排值班,建立值班登记表,包括心理健康咨询活动时间、对象及联系方式等,已备审核。专任教师值班,每半天计2个课时,计入教学总课时,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审核;专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休息时间值班,每半天计2个课时,按教师超课时酬金标准发放,由人事处审核。值班课时酬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各类校内专家讲座和培训,授课人原则上不计发校内专家讲座费或课时酬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1.科研、教改课题项目的学术研讨以及学术讲座,由项目组或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方案报科研处或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学术研讨、讲座的考核及课时酬金的计算和发放,由科研处、教务处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课时酬金从项目或课题专项经费中列支。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并计入教学总课时的讲座,课时酬金和人数系数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3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实施的校内讲座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课时酬金和人数系数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发放;非专业技术人员课时酬金分别按照三四级职员60元、五六级职员55元、七八级职员50元发放,人数系数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比照执行。
(六)教师课时量核查,按每人每半天计2个课时、每个课时60元发放课时酬金。
(七)未带教的专职实验人员休息时间值班课时酬金,按每课时15元且每天不超过8课时发放。
七、学生勤工俭学费
(一)学校根据国家政策为贫困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由学生处安排、用人单位考核,按每生每月160320元发放勤工俭学费。但每月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每小时劳动报酬8元。
    (二)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如校内招生工作等)聘请学生参加,应优先安排贫困学生,按每生每天50元、晚上4小时以内25元、超过4小时50元的标准发放勤工俭学费。
八、加班费发放标准
学校及所属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教职工加班,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是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重大专项工作或紧急专项工作必须安排人员加班的、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且必须在寒暑假安排人员加班完成工作的或其他非工作时间完成的;二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的。
教职工加班后,应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晚班4小时以内50元、超过4小时100元发放加班费。
九、继续教育学院开展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专项拨款的各类培训项目,聘请校外专家讲座(授课)参照邀请校外专家讲座费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值班的,应严格考勤制度,值班费按加班费标准发放。
十、审批发放程序
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的审批、发放及公示程序如下:
(一)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等由所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外专家讲座费和校外专家指导费还须报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二)加班费由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所有加班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相关部门填报《湘南学院加班申报表》报送党政办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
(三)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经费报销程序审批后,由计财处通过表外收入系统统一发放,一律不得发放现金。
(四)计财处每学期末将各单位本学期实际发放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的姓名、项目、标准和金额在校内进行公示。
十一、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审计、计财、人事等部门对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有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湘南学院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等发放审批表
       2.湘南学院加班申报表
       3.湘南学院加班费发放审批表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

 

湘南学院各类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等发放审批表

 

所在部门(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项目类别

评审费      讲座费      □考务费(相应项目请在“√”选)

项目名称

 

工作时段

 

 

 

   

人员分类

发放标准

应发金额

代扣税

实发金额

说明

 

 

 

 

 

 

 

 

 

 

 

 

 

 

 

 

 

 

 

 

 

 

 

 

 

 

 

 

 

 

 

 

 

 

 

 

 

 

 

 

 

 

 

 

 

 

 

 

 

 

 

 

 

 

 

 

 

 

 

 

 

 

 

 

 

 

 

 

 

 

 

 

 

 

 

 

 

 

 

 

 

 

 

 

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

审核意见

 

职能部门

负责人审批意见

 

业务分管

校领导审批意见

 

计财处

负责人审批意见

 

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说明】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专指校外专家讲座费和校外专家指导费

 

附件2

湘南学院加班费申报表

 

所在部门(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加班内容

加班起止时间、天数及地点

 

 

 

 

 

 

 

 

 

 

 

 

 

 

 

 

 

 

 

 

 

 

 

 

 

 

 

 

 

 

 

 

 

 

 

 

 

 

 

 

 

 

 

 

 

 

 

 

 

 

 

 

 

 

 

 

 

所在部门

负责人审核

意见

 

人事处负责人

审批意见

 

 

 

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审批完毕后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呈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室审批:一份作为《湘南学院加班费发放审批表》的附件。

 

附件3

湘南学院加班费发放审批表

 

所在部门(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加班内容

加班天数

发放标准

应发金额

代扣税

实发金额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人事处

负责人

审批意见

 

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意见

 

计财处负责人审批意见

 

【说明】本表在财务报账时还应附:批准加班的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纪要复印件和《湘南学院加班费申报表》。

 
 
 
  
 
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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