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财会人员基本职责审计标准(试行)
日期:2012-04-2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57
湘南学院财会人员基本职责审计标准(试行)
为使财会人员的工作基本上达到符合《会计法》中规定的财会人员职责要求,调动财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其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特制定本审计标准。
一、财会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具体。
二、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设置帐户,做到算帐、报帐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科目合规,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帐、帐表、帐款、帐物“五相符”,按期报帐、报审。
三、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计划、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计划和开支标准,遵守财经纪律。
四、按照银行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不得超限额库存和套取现金,坐支挪用以及白条抵库等,做好结算工作。
五、不得租借帐户,代出假发票、假证明,不得擅自私借公款。
六、按照《会计法》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工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并有监交人。
七、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八、加强经济核算,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九、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和虚报,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结论。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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